起重設備結構和活動零部門的蝕耗
時間:2024年5月13日 點擊量:2106
起重設備結構和活動零部門的蝕耗
①起重設備的金屬結構件與固定零部件的最大蝕耗在原尺寸10%以上,或有裂紋、顯著殘余變形者,不許繼續使用。
②活動零部件的耳環、鏈環、環栓、拉板與吊鉤等的最大蝕耗在原尺寸的10%以上,銷軸的最大蝕耗在原直徑的6%以上,或有裂紋、顯著殘余變形者,以及滑輪輪緣有裂紋或折斷者,不許繼續使用。
③鋼索有過度磨損、嚴重腐蝕或鋼索在10倍直徑長度范圍內有5%的鋼絲折斷者,必須換新。
④起重設備的制動器襯墊有顯著磨損,在摩擦而上露出固定襯墊的鉚釘時,必須換新。
⑤傳動齒輪牙齒損壞或輪緣、輪輻與輪殼上有裂紋時,不許繼續使用。
上面的規定大多針對起重設備的營運使用過程中,容易產生腐蝕損耗的一些部件。在現場檢查時通??梢韵扔媚繙y檢查、查明部件是否有變形和其他缺陷,如裂紋或過度磨損和銹蝕等,如有需要可以用卡尺進一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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