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設備的控制和保安系統,《起重設備法定檢驗技術規則(1999)》要求,起重機應設有超負荷保護或負荷指示器。在控制站的位置布置應能操作人員能觀察到作業場所與吊運的載荷。具有不同安全工作負荷相應不同臂幅的起重機,應設有在給定臂幅能自動顯示最大安全工作負荷的載荷指示器,并在載荷到達95%安全工作負荷時應能發出報警,到達110%安全工作負荷時能自動切斷運轉動力。該起重設備的控制和保安系統的靈敏和準確性直接影響船員的吊重操作,如果發生故障,或不能準確顯示載荷,會容易一些船員憑借經驗而產生一些超負荷吊載的情況發生。
《起重設備法定檢驗技術規則(1999)》要求,活動零部件上需要有鋼印標記并提供試驗證明書。鋼印標志包括①安全工作負荷,N;②試驗日期;③活動零部件的編號;④試驗單位標記。對于小尺寸的活動零部件,在無足夠位置打印上述標記時,試驗時期和編號可以不打。從上述要求可以看出,對于參與受力的每個起重設備的活動零部件都是要限定的安全工作負荷的,如果沒有相關標志,可能會讓船上操作的人吊裝不同貨件的時候使用了低級別的零部件,也防止一些船舶使用一些未經試驗的劣質活動零部件,從而產生安全事故